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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我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通知
贛價協〔2015〕9號
各設區市協會聯絡處、各專業委員會、各有關單位會員、行業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職能轉變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573號)精神, 全國各地將陸續放開部分建設項目服務收費標準。為適應我省放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后的新常態,指導和規范從業單位的收費行為,進一步培育和促進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的發展,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會員和社會有關單位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訴求,我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計委等六部委《關于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9]2255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原國家建設部149號令)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關于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通知》(中價協[2013]35號)及《關于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五點意見》(中價協[201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鄰邊省市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省當前工程造價咨詢收費的實際情況,編制了《江西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基準價》(以下簡稱為“基準價”,見附件)?,F將規范全省工程造價服務收費標準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準價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省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以及按建設部令149號和我省行業管理規定要求辦理了入贛備案手續的外省、市在我省執業的造價咨詢服務企業。
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是指咨詢企業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經濟評價、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量清單計價(含招標控制價或預算)、定額計價法的招標控制價(或預算)、投標報價、竣工結(決)算的編制與審核,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工程造價信息、技術經濟咨詢以及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咨詢服務,并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業務活動所收取的費用。
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自愿有償、委托方付費的原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開展服務業務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并按照行業的執業準則、管理規范、操作規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等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
四、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強制實施造價咨詢服務,強行收費,具體收費項目和基準價詳見附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基準價實行指導價,附件所列收費標基準價按分檔累進制計算,價格浮動幅度上下不超過10%。在具體進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過程中,委托方和咨詢企業可根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工作深度、質量要求、服務工期等具體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確定收費費率。凡受理委托送審的工程造價精度低于國家規定5%的,委托方應酌情上浮收費標準。
五、咨詢企業依法從事各類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時,應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建標[2002]197)或《江西省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推薦文本)》(贛價協[2008]14號)與委托方簽訂咨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業務時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當事雙方所簽訂的咨詢合同中應明確技術質量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收費標準、支付進度、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內容。咨詢服務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補充協議;咨詢服務收費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確定。咨詢企業在未同委托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前,不得從事有關咨詢服務業務活動和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核收費,由基本收費和核減另收費兩部分組成?;臼召M以"送審工程造價"為基數采取分檔累進制計算;核減另收費用以"項目核減額"為基數按規定的費率計算。計費過程中當事人不得簡單地將兩項收費基數合并為單一按核減額收費計算費用。
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活動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進行,當事人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分割、封鎖、壟斷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并收取費用;嚴禁利用抬高或壓低價格、簽訂虛假陰陽合同、支付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及其個人為委托方強制指定咨詢企業或指定沒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機構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八、咨詢企業向委托方收取咨詢服務費時應考慮如下影響因素:
1、咨詢企業的資質等級和誠信度;
2、咨詢服務過程超常規的人工費和其他咨詢服務成本開支;
3、計入收費計算基礎的貴重材料、設備數量的多少;
4、委托方對咨詢服務質量和工期的要求;
5、咨詢企業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承受能力等。
九、工程造價咨詢屬于專業技術智力密集型服務活動,各委托方不宜采用“低價中標”的辦法確定咨詢企業;咨詢企業承攬造價咨詢業務時應依法參與競爭,應在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專業技術水平、社會信譽、人員隊伍和技術力量等方面發揮優勢,嚴禁壓價惡性競爭。
委托方應按"優 質優價"原則,擇優確定咨詢企業并及時向所確定的咨詢企業提供開展咨詢業務所須的工作條件和文件資料等。
十、委托方和咨詢企業可在簽訂的咨詢服務合同中明確服務質量評價和獎罰辦法,咨詢服務質量獎罰幅度不應超過咨詢服務費的10%。咨詢服務質量評價依據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頒布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CECA/GC7-2012)和《江西省工程造價咨詢規程》(贛價協[2008]14號)評定。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嚴于中價協頒發的CECA/GC27-2012標準規定的內容時,委托方應提高相應的付費標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交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質量標準的,應自行負責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修改完善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十一、咨詢服務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因委托方或其它客觀原因如:增減工程量、修改設計、工期延誤等因素導致咨詢工作量增減時,當事雙方應按實協商增減相應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增減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費用標準或本通知規定計算;因咨詢企業原因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咨詢企業應當退還委托人未完咨詢服務業務內容的費用,并出具已完咨詢服務業務內容的成果文件。
十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后,省內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根據本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基準價本著“公開透明、規范收費”的原則,按照企業承攬咨詢業務的服務類型、內容、深度及質量、工期等要求自行制定本企業相應的收費標準報協會相關機構備案后實施。
省直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將自行制定的企業收費標準報我會備案;各設區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將自行制定的企業收費標準報送所屬地設區市我會聯絡處備案。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將按規定自行制訂并報備案的收費標準張貼在公司醒目位置,實行明碼標價,自覺接受委托人、社會和協會的監督。我會或我會各設區市聯絡處將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據國家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各企業自行制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執行情況對照檢查;凡發現存在低于或高于企業自行制定的收費標準20%幅度收取咨詢服務費的,我會將一律按江西省行業自律公約規定予以懲戒,并納入行業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且與信用評價聯動。
江西省工程造價協會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