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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由招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應具備的相關內容條件為:招標人已依法成立;已辦理立項、土地、規劃等有關審批(核準)手續;施工現場已具備“三通一平”等施工條件;資金來源已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估算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估算合同價的30%。);已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和備案的設計文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招標告知
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監察廳等部門關于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產權交易進入市場情況告知制度(試行)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2]36號)要求辦理。
(一)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情況告知書》(一式三份),告知書應取得招標人、招標監管機構、同級紀檢監察部門蓋章才為有效。
(二)辦理告知時應向招標監管機構提交按規定要求填寫的《告知書》、工程項目立項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備案表、銀行資金存款證明、招標審查備案表。
(三)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滿足《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贛建招[2004]7號、贛建招[2005]8號修改)的有關規定。
(四)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投標工作的,除按第2條的要求提交資料外,還需提交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合同資質證書等有關資料。
二、招標方式的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中規定的方式確定。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數量、實施地點和工期、報名地點和時間、采用資格預審或資格后審、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以及對投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等事項,并由有直接管轄權的招投標監督機構統一編號。
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和省指定的媒體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形建筑市場同時發布。
(二)邀請招標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5個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發出時應同時報有直接管轄權的招投標監督機構。
三、投標報名
招標人應在有形建筑市場公開接受報名,報名期限不得少于5個有效工作日。變更公告,從發布公告之日起報名期限不少于3個有效工作日。
四、資格審查
(一)資格預審
招標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備案后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有效工作日。
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資格預審完成之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或資格預審不合格的單位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或《資格預審不合格通知書》,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二)資格后審
招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后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
資格后審的時間為開標會查驗各投標人有關證件之后,開啟投標文件之前,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所有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后審的條件:投標單位應提供滿足本工程項目的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注冊建造師證書等。
五、招標文件的編制與備案
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其編制責任由招標人承擔,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委托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招標文件備案后由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售。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國家規定額度200萬元以上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不得少于20日;國家規定額度以下實行招標的其他工程可以相應縮短時間,但不得少于7日。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國家規定額度200萬元以上工程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其它工程應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各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范圍、工程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文件編制提交和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二)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四)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投標輔助材料;
(七)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標文件發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送至縣級以上有直接管轄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六、開標、評標、定標
開標會應在有形建筑市場進行,由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時,招投標監督機構派員到現場進行監督,同時招標人應邀請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紀檢監督人員應到場監督。
評標委員會由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從建設部或者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成員總數三分之二評標專家,抽取工作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場)內進行。不超過成員總數三分之一的招標人代表應當具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方面的高、中級職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從招標代理機構或者建設部或者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開標會應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開標、評標、確定中標排序人。
開標會結束后,招標人應將評標委員會確定或推薦的中標人或中標排序人在本地區有形建筑市場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個工作日。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前30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確定后,再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
七、合同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用于中標工程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費用應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無息)。
合同簽訂后,招標人應將所有合同(包括正、副本)向本工程招標監管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八、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依法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直接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招投標監督機構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范圍、方式、資格審查、開標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告知、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工程招標代理的應附委托合同、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
在招投標活動過程中已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提交了有關資料的,不再重復提交。
建設工程設計、監理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設備、材料招標程序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程序一致,招標人在辦理建設工程設計、監理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設備、材料招標時應參照上述程序進行,在辦理招標告知對需提交的有關資料、招標文件中包括的內容可根據招標專業作相應的調整。